不好的行為 

  100年1月11日,天氣雨。下午到國泰醫院看病,開車到延吉街時,看到一部小自客從巷子衝出來,撞到一輛機車,年輕的機車騎士被撞倒地,小自客駕駛卻若無其事,大概經過20秒還未下車察看,全程被我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來。

  看完病,回延吉街、光復南路口取車,又看到一輛賓士(如圖),併排停車,幾乎佔了二分之一的單線道。說時遲、那時快,對向車道兩輛計程車飛快飆過來,差點撞倒「逆向行駛」、一人坐著一人推著的輪椅。

  短短三小時不到,讓我見識到台灣的駕駛文化。

  政府現在提倡禮讓行人,連不是斑馬線的地方,只要有行人穿越,都應該禮讓,這種駕駛文化,在先進國家是「想當然爾」,在台灣卻要政府來呼籲或處罰。筆者觀察,最不禮讓行人的,是雙B的駕駛;最禮讓行人的,也是雙B的駕駛;形成極端的兩極化現象。有人財大氣粗、目中無人;有人恂恂君子、謙冲自牧。但願圖中的車主或駕駛人,屬於後者,是一時的疏忽,或趕時間,一時情急。

  文建會就要改成文化部了,台灣的文化復興,請從駕駛文化開始吧。聖經說,尊榮之前,必有謙卑,讓我們謙卑禮讓、從容開車、規矩停車,來獲取國際間對台灣的尊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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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傅鴻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