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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遷徙是一種痛苦與喜樂的記憶。

 

  每幾年就要遷徙,像流浪的吉普賽人,生命的運轉,有如上一站、這一站、下一站的趕路,沒有固定的路線,不是常態的航班,有時甚至被自己或房東逼得非常倉促。

 

  台灣對租屋者,就像國外對吉普賽人,不敢明說,卻有實質上的歧視。房屋的制式租約,永遠有利於房東。漲價也由不得房客,在台北租一樓店面的店家最慘,揮汗經營,好不容易生意蒸蒸日上,房東看店家生意興隆,有時年度租金調漲就是一倍,連經營之神恐怕也受不了。親眼見過被無理調漲租金的店家,無法承受租金之重,另覓他處,咬牙切齒。

 

  曾經在台北市信義區的舊公寓,蝸居兩年,鄰居有一位患糖尿病截肢的長者,雖坐輪椅,待人和氣,與他打招呼,他始終笑臉迎人。他過世後,棺木暫厝家中,我一打開房間小窗,就會看見棺木,一窗之隔,即為生死,長達近兩個月。死者為大,我不迷信,更不敢抗議。他出殯後,不久我也搬家。赫然發現,看似華麗的書櫃,竟然內腐不堪。

 

  屋子臨出租,房東通常會花錢整理,乍看之下,乾淨整齊,等住過一陣子,燈壞、水塞,甚且蟲蛀、漏水,光這些尋常事,通常兩造之間就要吵半天。當然,好房東很多,好到另人覺得台灣人真善良。

 

  常遷徙,會弄不清楚何處是家鄉,我就「曉喻」家小,全家人在一起的地方,就是家,家的所在,即為家鄉。所以,我不填臉書的「家鄉」欄,深怕今天填,明天又要改。目睹臉書上的家鄉,揣度兩兒是否有「何處是兒家」的感嘆,泫然欲泣。

 

  想當然,流浪的吉普賽人,不會有太多家當,偏不巧,我這個台灣的吉普賽人,日積月累,行當不少,其中以書最捨不得丟,書算是部落人的精品,每一本有每一本的時空意義,宛如老伴、老友、老CD,不忍分離。其實,已不知何年何月再閱讀,只希望留住對它的熟悉,對它當初的悸動,以及懷想當初買它的動機。

 

  這次我搬到小空間,忍痛又丟了不少書,捐了約100本,都是名家之作,二手書局的估價不到1,000元。我想,19世紀前的吉普賽人,不太需要攜書遷移,攜書搬遷的,是現代吉普賽,也許也是今之陶侃,夠可憐,也夠一廂情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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